摘自: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GB/T2820.1-2009/ISO8528-1:2005)第 1 部分 : 用途、定額和性能
柴油發電機組功率定額定義和修正條件
一、柴油發電機組運行條件下的功率修正
為了確定合適的發電機組功率定額,用戶應按下列要求規定常見的現場運行環境條件:
1、大氣壓力(最高和最低值,若無壓力數據,可用海拔高度).
2、年最熱月和最冷月的最高和最低氣溫的月平均值.
3、發動機周圍的最高和最低環境空氣溫度.
4、在最高溫度條件時的相對濕度(或者是水蒸氣壓力,濕、干球溫度).
5、可用冷卻水的最高和最低溫度.
為了確定發電機組的現場額定功率,當現場的運行條件不同于(GB/T2820.1-2009/ISO8528-1:2005)第10章中給出的標準基準條件時,應對發電機組的功率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柴油發電機組功率定額定義
1、總則
發電機組的功率是發電機組端子處為用戶負載輸出的功率,不包括基本獨立輔助設備所吸收的電功率(見GB/T 2820.2-2009中5.1和GB/T 2820.3-2009第5章)。
2、功率定額
除非另有規定,發電機組的功率定額是指在額定頻率、功率因數cos為0.8下用千瓦(kW)表示的
3、功率定額種類
在考慮了往復式內燃(RIC)機、交流(a.c.)發電機、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制造商規定的維修計劃及維護方法后,發電機組制造商應按以下確定機組的輸出功率。
注:用戶應意識到,如果與輸出功率有關的條件不能滿足,發電機組的壽命將縮短。
(1)持續功率(COP)
持續功率定義為: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制造商規定的維修間隔和方法實施維護保養,發電機組每年運行時間不受限制地為恒定負載持續供電的最大功率(見圖1).
圖1 柴油發電機組持續功率(COP)圖解
(2)基本功率(PRP)
基本功率定義為: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制造商規定的維修間隔和方法實施維護保養,發電機組能每年運行時間不受限制地為可變負載持續供電的最大功率。在24h周期內的允許平均輸出功率(Ppp)應不大于PRP的70%,除非往復式內燃(RIC)機制造商
注:當要求允許的Ppp大于規定值時,可使用持續功率(COP)。
當確定某一變化的功率序列的實際平均輸出功率Ppa時,小于30%PRP的功率應視為30%,且停機時間應不計。
(3)限時運行功率(LTP)
限時運行功率定義為: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制造商規定的維修間隔和方法實施維護保養,發電
注:按100%限時運行功率(LTP)每年運行時間最多不超過500h。
圖2 柴油發電機組限時運行功率(LTP)圖解
(4)應急備用功率(ESP)
應急備用功率定義為: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制造商規定的維修間隔和方法實施維護保養,當公共電網出現故障或在試驗條件下,發電機組每年運行達200h的某一可變功率系列中的最大功率。
在24h的運行周期內允許的平均輸出功率(Ppp)應不大于ESP的70%,除非往復式內燃(RIC)機制造商另有規定。
實際的平均輸出功率(Ppa)應低于或等于定義ESP的平均允許輸出功率(Ppp)。
當確定某一可變功率序列的實際平均輸出功率(Ppa)時,小于30%ESP的功率應視為30%,且停機時間應不計。
實際的平均功率(Ppa)按下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