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405-2008
ISO 14396:2002
往復式內燃機-發動機功率的確定和測量方法-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的附加要求(第1~5條款) |
前言
本標準是ISO發動機功率測量標準體系中的“衛星”標準,用以在發動機排放試驗前確定發動機的功率。
本標準系根據ISO/IEC指令第3部分的相關規定制定而成。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 14396:2002《往復式內燃機 發動機功率的確定和測量方法 ISO 8178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的附加要求》(英文版)。
本標準等同翻譯 ISO 14396:2002。
為便于使用,本標準作了如下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改為“本標準”;
——刪除了國際標準前言;
——本標準對ISO 14396:2002中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凡已被采用為我國標準的,用我國標準代替相對應的國際標準,未被采用為我國標準的,仍直接引用國際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內燃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
引言
本標準確立了ISO發動機功率測量標準中的一個衛星標準,使用該標準可以避免在發動機功率定義和確定方面出現許多似是而非的ISO標準的缺點。本標準采用“核心”-“衛星”的原理。
GB/T 21404-2008“核心”標準包含了各種用途發動機的共同要求,而本標準作為一個“衛星”標準則包含了第1章中所規定的特定用途發動機功率測量和標定所必需的要求。
本標準只有與GB/T 21404-2008“核心”標準一起使用,才能全面規定特定用途發動機的要求。因此,“衛星”標準不是一個能單獨存在的文件,而是要通過GB/T 21404-2008“核心”標準所規定的要求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標準。
為了確保使用的方便性,在制定“核心”標準和“衛星”標準時采用了極其相似的結構。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對相同或同類發動機用于不同用途時可以合理地使用標準,并能確保各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取得協調一致。
與道路用發動機相比,非道路用發動機由于用途廣泛,因此具有寬廣的功率范圍和眾多的結構形式。
GB/T 8190的目的是要使非道路用發動機氣體和顆粒排放物的試驗規程合理化,以便能簡化手續、更加經濟有效地起草法規、制定發動機規格和開展發動機認證。
為實現這一目的而采用的一個概念是:根據發動機在僅僅裝有基本從屬輔裝置時所發出的功率來計算發動機的比排放(g/kW·h)。
GB/T 8190已經用于立法中,并且管理機構已經根據發動機的功率規定了不同的限值。本標準規定了按照GB/T 8190要求進行試驗時需要用于確定發動機功率的程序。
按照GB/T 8190規定計算比排放,是以不修正的功率測量值為依據,因為發動機的排放會隨環境狀況而變化,但是在測量時卻無法對此進行修正。因此,本標準將環境狀況的允許范圍規定得很小,以便使其影響減到最少。
本標準為滿足寬廣環境試驗條件而使用的功率修正程序,可用以在發動機進行排放試驗前確定發動機的功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滿足GB/T 21404-2008“核心”標準所確定的基本要求下,為按照GB/T 8190規定進行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時需要確定往復式內燃機(RIC)功率的附加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也規定了確定預調整發動機在可變大氣條件下的功率修正法。該修正法不適用于確定排氣污染物的排放值,因為這在所有情況下僅與不修正的發動機功率有關。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軌道牽引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包括主要用于道路車輛的發動機。本標準適用于驅動諸如筑路機械、土方機械、工業卡車和其他用途的發動機。
本標準是“衛星”標準,只有與GB/T 21404-2008“核心”標準一起使用,才能全面規定特定用途發動機的技術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1404-2008 內燃機 發動機功率的確定和測量方法 一般要求(ISO 15550:2002,IDT)
ISO 3104:1994 石油產品 透明和不透明石油液體 運動黏度的測定和動力黏度的計算
ISO 3675:1998 原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密度的實驗室測定 石油密度計法
ISO 5164:1990 車用燃料 爆震特性的測定 研究法
ISO 5165:1998 石油產品 柴油著火性能的測定 十六烷值法
ASTM D 240-00 采用彈式量熱器測量液烴燃燒熱值的標準試驗方法
ASTM D 3338-00 估算航空燃料低熱值的標準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21404-2008所給出的術語和定義,見表1。
表1
術 語
|
定 義
(GB/T 21404-2008條款號)
|
發動機標定轉速
|
3.2.4
|
標定的發動機中間轉速
|
3.2.5
|
標定功率
|
3.3.1
|
發動機調整
|
3.2.1
|
按GB/T 8190確定的發動機功率
|
3.3.3.3
|
發動機轉速
|
3.2.3
|
表1(續)
術 語
|
定 義
(GB/T 21404-2008條款號)
|
發動機最大扭矩轉速
|
3.2.7
|
供油量
|
3.4.2
|
負荷
|
3.3.11
|
功率修正
|
3.3.10
|
生產一致性試驗
|
3.5.4
|
特種試驗
|
3.5.3
|
在標定發動機中間轉速時應考慮下列要求:
——對用于在全負荷扭矩曲線某一特定轉速范圍內運行的發動機,如果標定的最大扭矩轉速在標定轉速的60%~75%之間,則發動機的中間轉速應為標定的最大扭矩轉速。
如果標定的最大扭矩轉速小于標定轉速的60%,則發動機的中間轉速應為60%標定轉速。
如果標定的最大扭矩轉速大于標定轉速的75%,則發動機的中間轉速應為75%標定轉速。
——對不是在穩定工況下用于在全負荷扭矩曲線某一轉速范圍內運行的發動機,中間轉速一般為60%~75%的標定轉速。
|
4 符號
本標準所用符號見 GB/T 21404-2008中的表2,腳注的含義見GB/T 21404-2008中的表3。
5 標準基準狀況
本標準采用GB/T 21404 2008中第5章的要求。
- 上一篇:排氣污染物試驗報告和功率測量公差
- 下一篇:零部件故障和修理步驟的術語